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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丢了,民政局能不能补办呢
释义
    离婚协议书丢了民政局能给补办,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
    一、结婚证被告带走可以起诉离婚吗
    结婚证被告带走可以起诉离婚的。结婚证丢失可以补办。带上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从单位或村委会或居委会开证明信,到原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查阅婚姻档案,调出档案后就可以按婚姻登记档案补办结婚证。如果民政局的婚姻档案转到了档案馆,应先到当地档案馆查阅档案、复印盖章证明与原件一致后再到民政局补结婚证。
    二、离婚证可以一个人去吗
    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后遗失离婚证的,无需双方共同去民政局补办,仅一方去民政局补办即可。一方补办离婚证的,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工作人员查询离婚档案,工作人员在审查信息后会补发一份离婚证。
    三、离婚档案一般保存多久
    如果自己和对方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的话,那么这个离婚手续在民政部门会进行保存的,一般来说保存的时间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民政局至少保留20年,20年以后转移到档案馆保管。诉讼离婚的档案人民法院至少保存30年。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必须要有的法律文书,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看到离婚协议书里面对于双方离婚意愿、财产与债务分配、子女抚养权等都做出了合理的约定后,才会颁布离婚证。当事人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凡属需要长远保存查考利用的档案划为永久保管;凡属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保存查考利用的档案划为长期保管,保管期限为30年;凡属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需要保存查考利用的档案划为短期保管,保管期限为10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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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2:4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