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承揽合同承揽人受伤如何诉讼 |
释义 | 一、民法典承揽合同承揽人受伤如何诉讼 承揽人在承揽活动是受伤,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向法院起诉的,需要先写起诉书,然后准备有关证据,再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承揽活动中定作人义务 (1)合同约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按约定提供材料。 (2)定作人因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其损失。 (3)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5)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6)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当选规定仍不明确的,定作人应当在交付工作成果的同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7)当事人对保管费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仍不明确的,由定作人支付。 (8)交付的工作成果毁损、灭失发生在定作人受领迟延后的,其风险由定作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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