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判 |
释义 |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实践,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第一,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第二,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第三,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时,还应该查明出借人是否履行了其义务,将款项交予借款人。 一、借贷3分利息合法吗 私人借贷3分利息,转化成年利率为36%。其中未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部分利息,法律也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中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均受到法律保护。 二、合同双方约定的借款复利有没有效 合同双方约定的借款复利有效,但最终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的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借贷双方在结算前期借款本息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前期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的,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以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利息不能计入后期贷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根据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应支付的本息之和不得超过以年利率24%计算的初始借款本金和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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