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几年无累积积分可以延长审验? |
释义 | 驾驶证已经取消年审,6年换证时才需要审验。但是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如果是在驾驶证6年的有效期内,在其中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在第6年审验换证时,换发的就依旧会是6年有效期的驾驶证,而不会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在换发6年有效期的驾驶证之后,同样是按照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下次换证时,也会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 同样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之后,如果在10年有效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依旧会是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在10年有效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才会换发长期有效的驾驶证。 在取得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只需要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换证之后就是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了,也就是说,下一次驾驶证审验日期就是10年之后。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6年内,一般就是6个记分周期内,均不可以有记满12分的记录。并不是计算累积记满12分,是根据记分周期,每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即可。 驾驶证在6年内无记满12分记录的,会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在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之后,在10年内无记满12分记录的,会换发长期有效的驾驶证。也就是说,在初次领取驾驶证之后,有效期为6年,到第6年是首次换证,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换证之后下次审验日期就是10年之后了;然后10年内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的,换证之后就没有固定审验期限了,也就是不需要再换证了。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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