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终止赔偿怎么赔偿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终止的,要依据终止原因进行赔偿,如果双方协商终止的,一般不需要赔偿。如果一方违约而终止的,由违约方按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一、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一)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自达成共识时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二)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的,自条件发生时,合同自动解除。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应当起诉由法院审理。 (三)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 但通常当事人会对合同解除与否发生争议,最终也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 二、解除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解除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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