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的债务纠纷,建议起诉处理。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人民法院认为此类借款合同可以视为成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可以将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且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