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企业有没有法人 |
释义 | 法律分析:合伙企业没有法人代表。合伙企业和一般的公司存在区别。公司法人代表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而合伙企业代表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事务而不参加执行的合伙人外,每一个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外部都有权代表合伙企业。 一、有限合伙企业设立规定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5)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6)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7)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8)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9)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二、有限合伙企业应当遵守一些特别规定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三、普通合伙人包括什么权利 1、平等执行权 普通合伙人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即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享有同等的权利。不论投资金额的高低,每一个普通合伙人都享有平等的执行权。 2、知情权 普通合伙人享有知情权,即普通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由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都是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合伙人的知情权,是对他们利益的保障。 3、异议权 普通合伙人享有异议权,即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在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有权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并且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4、表决权 普通合伙人享有表决权,即无论合伙人是否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在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进行决议时都享有表决权。比如合伙人甲、乙虽然都没有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然而在决定合伙企业的相关事项时,甲、乙都有权表示同意或反对。 5、撤销权 普通合伙人享有撤销权,即在执行合伙事务中,如果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三十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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