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民政局离婚协议书的相关问题 1、什么是民政局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所达成的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2、民政局会提供离婚协议书吗? 民政局提供离婚协议书的范本,但是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很重要的文书,协议的都是财产和孩子抚养等重要的事情,因此建议您和另一方认真对待,仔细商量并根据情况而自行拟定或直接请律师订立。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 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一、离婚档案一般保存多久呢? 离婚档案一般保存20年。20年以后转移到档案馆保管。诉讼离婚的档案人民法院至少保存30年。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必须要有的法律文书,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看到离婚协议书里面对于双方离婚意愿、财产与债务分配、子女抚养权等都做出了合理的约定后,才会颁布离婚证。当事人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二、离婚多久内可以反悔 离婚一般是不能够反悔的。 男女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在办理过程中会将离婚协议书存档,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就是长期有效的。 在拿到离婚证之后,若双方没有再对该协议进行变更的,那么离婚协议书一直都是有效的。 但是,协议离婚后一年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