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申请交警调解? |
释义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争议,需在收到认定书后十日内提出申请。调解是通过协商、教育疏导等方式,在法院或相关组织的主持下,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方法。 法律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纠纷解决:交警调解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纠纷解决通常可以通过交警调解来进行。申请交警调解的程序相对简便。当事人应前往交通警察部门,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事故相关证据和资料。交警将安排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申请交警调解时,当事人需注意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配合交警的调查工作。此外,当事人还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并在调解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性,遵守交警的指导和决定。交警调解的目的是促进双方和解,降低纠纷的进一步升级,为交通事故纠纷提供一种简便有效的解决途径。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时,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是指在法院、调解委员会等组织的主持下,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交警调解是一种简便有效的解决途径,通过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配合调查工作以及保持冷静理性,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交警的协助下达成和解协议,促进纠纷的解决。这为交通事故纠纷提供了一种便捷的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简易程序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八十五 条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八十八 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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