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胜诉,公司是个空壳,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工伤胜诉,公司是个空壳的处理办法有: 1、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起诉,要求承担责任。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不服,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时,由用人单位承担所有赔偿,公司不愿理赔的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3、在案件结束后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判决书的要求,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赔偿支付类的,一般也是由员工提供公司银行账户的线索,或公司固定资产的线索。 4、申请限制高消费等。公司被强制执行,并被限制消费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不能有高消费的行为。 5、可以追加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申请被强制执行后,如果公司的财产的确已无力支付,可将股东或董事追加为被执行人,当这个是有条件是什么?的,特别是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只有以下情况才可以追究股东的责任。 (1)股东、出资人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现在公司都是认缴制,很多公司都存在这个情况。 (2)股东、出资人有抽逃出资的的行为。比如故意将公司账户上钱全部转移、隐匿等。 (3)原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这种就是股东在认缴后但没有实际出资,然后就把股份转让已达到逃避责任的目的。 (4)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可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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