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福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二是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这两个户籍条件与去年一样。另外两个条件(收入和住房面积)放宽了。“家庭年收入”从去年的“3万元以下”调整为今年的“3.5万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与去年一样,仍保持在“13平方米以下”。但是,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可不受上述第一、二小点的户籍条件限制。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马尾区、琅岐经济区申请人选择实物配租的,房源相应在马尾区或琅岐经济区范围内提供。 法律客观: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