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羁押期间,辩护律师能否与被羁押者会面? |
释义 | 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有权委托律师会见,律师可以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并核实相关证据。会见时不被监听。律师需持证书和委托书,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会见,最长不超过48小时。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律师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并提前通知看守所。律师也可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嫌疑人就会被移送到看守所进行羁押,而在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是有一定权利的,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是可以委托律师的,律师可以持委托书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结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享有一定的权利,包括委托律师会见和通信的权利。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并核实相关证据。这一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会见时不被监听。律师持相关证明和委托书要求会见时,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最长不超过四十八小时。特定案件需要经侦查机关许可,侦查机关也应提前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的会见和通信权利同样适用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五条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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