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办出生证明需要些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报户口,随父随母自愿选择,由派出所当场办理。申报时,须如实填写《新生婴儿出生登记申请表(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簿。 二、婴儿出生后超过一个月申报户口的,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派出所受理,在10个工作日内核准办理: 1、2003年8月6日以前出生的婴儿,出生时其父母双方已均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出生时其父母一方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申报时须如实填写《新生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二)》,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户口簿。 超期申报户口的须说明情况。 据介绍,日前,市人口计生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出生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对出生入户时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进行规范。根据《通知》的要求,市民如需要为新生儿办理入户手续,必须提供申请人拟入户地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作为出生入户的计生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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