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收财产的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没收财产的特点:1.没收财产是一种刑罚方法。2.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适用。3.没收财产以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一部或全部财产强制无偿收归国有为内容。 一、罚金是判决后交的吗 罚金一般是法院作出判决后再交的。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是一种附加刑。中国刑法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 (1) 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查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 3、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2)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1、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2、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所有的财产。 3、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4、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二、先执行罚金还是先没收财产 不少罪刑都规定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先执行罚金还是先没收财产,两者没有先后顺序,只能根据情节选择其一执行。但除此之外,《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2款规定: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这是因为当犯罪人的财产都被没收之后,自然也就没有财产可供缴纳罚金了,所以只执行没收财产。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具有以下不同:(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三、债权人能请求以没收的财产还债吗 债权人是可以请求以没收的财产还债的。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部分侵犯财产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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