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对于有形财产,数量是对单位个数、体积、面积、长度、容积、重量等的计量;对于无形财产,数量是个数、件数、字数以及使用范围等多种量度标准的量化描述;对于劳务,数量为劳动量;对于工作成果,数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数量。一般而言,对合同的数量的约定要准确无误,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不同的精确度,允许的尾差、磅差、超欠幅度、自然耗损率等。法律依据:《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五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