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期付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该企业与另一企业签订的设备购进合同属于分期付款的销售方式。根据合同约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因此,该企业在不同阶段收到的款项都会触发增值税纳税义务。 法律分析 问:某企业5月1日与另一企业签订设备购进合同,合同约定签订合同之日预付30%价款,6月1日设备到厂后付30%,7月1日安装完毕双方验收合格后付30%,剩下10%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付清。1、该销售方式在增值税上应为何种销售方式?(分期付款?预付款?)2、销售企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如何确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按贵企业的描述,应属于分期付款的销售方式,根据上述规定,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拓展延伸 分期付款下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如何计算和申报? 分期付款下的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计算和申报涉及多个方面。首先,需要确定分期付款的具体金额和时间表。根据增值税法规定,每一期的分期付款都会触发相应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其次,根据增值税税率和纳税期限,计算每一期的应纳增值税额。通常,增值税税率为17%,但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最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间节点,向税务局申报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款项。在申报时,需要填写相关的纳税申报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财务和交易记录作为依据。建议在进行计算和申报前,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律师,以确保遵守法律法规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该企业的销售方式应属于分期付款。根据条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因此,在进行增值税计算和申报时,企业需要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来触发纳税义务,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向税务局申报和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款项。为确保合规,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律师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合理方法,包括: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二)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四)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五)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六)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所称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和本条例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前款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