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受到损失的时候,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包括了: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此外呢,追究缔约过失责任呢需要证明以下事实:1、对方有缔约过失行为;第二、对方的缔约过失行为造成了自己的信赖利益损失;第三、有缔约过失行为的一方存在主观上的过错;4、自己的损失与对方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