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当事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生效之后,适用于生效合同,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等情况,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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