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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被告在国外如何送达
释义
    离婚被告在国外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送达:
    1、依照国际条约约定方式送达;
    2、外交途径送达;
    3、驻外使领馆送达;
    4、向被告委托的代理人送达;
    5、向被告委托的相关机构送达;
    6、传真等方式送达;
    7、公告送达。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
    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在国外登记结婚在中国如何离婚
    在国外领取的结婚证。在国内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需要双方到当初领取结婚证的地区或国家,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或双方当事人该地区或国家驻我国的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被告人在外地如何进行民事诉讼
    如果被告在异地居住的时间不超过1年,那么你可以在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并由法院依法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如果在异地已经居住超过一年,那么你需要向其目前所居住的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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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