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刑事诉讼,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