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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可以用劳动法第44条,解除劳动合同吗?
释义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可以用劳动法第44条,解除劳动合同吗?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可以用劳动法第44条,解除劳动合同吗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顺延至职业病确诊之日。如果是因为单位破产等原因到时劳动合同解除的,应给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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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8: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