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牌照可以转让嘛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符合上海市户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证明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上海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未持有客车额度证明,未拥有使用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经联席会议提出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即可转让牌照。 上海车辆上牌流程: 1. 提交,购车发票(发票联+报税联)、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免税凭证的副联原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领取《排队叫号凭证》,交验机动车。 2. 办证大厅等待选号 自助选号:至自助选号区选号并缴费 自编号牌:至自编号牌区选号并缴费 保留原号:领取《发牌通知单》后缴费 3. 自助选号(六选一)的:凭缴费凭证和《号牌领取通知书》至发证窗口领取牌照及相关材料 4. 自编号牌及保留原号的:凭缴费凭证和《号码领取通知书》至发证窗口领取行驶证及相关材料。 3个工作日后,凭缴费凭证和《号牌领取通知书》,自行至车管所发证窗口领取牌照或至邮政快递窗口办理邮政快递号牌手续,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凭《邮政快递详情单》(用户联) 和《号牌领取通知书》领取。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