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寻找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比如申请聆听调取证人证言、委托律师调查取证等。但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在寻找证据时需切实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不得干扰调查,否则可能会对案件的审理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不得出境或者改变住所。 第九十七条 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决定: (一)患有重大疾病或者年迈体弱,确实无法继续配合调查; (二)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要求撤销取保候审决定,并经过审查认为合理; (三)确有逃跑、毁灭证据等情节,致使案件无法查清的; (四)经审查认为不应当继续适用取保候审的。 第九十八条 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取保候审决定,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一)逃跑,或者有明显的逃跑危险的; (二)破坏、伪造证据,或者威胁、贿买证人,致使案件无法查清的; (三)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辩护人等人员出现丧失联系的; (四)有其他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