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有外遇离婚需要赔偿吗 |
释义 | 男方有外遇离婚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是不一定能得到赔偿,因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是过错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有外遇不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确定是如何 可以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是夫妻中无过错的一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丈夫通奸妻子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丈夫与他人通奸,妻子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通奸是有配偶的男性或女性违背各自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通奸不犯法,但是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法律上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前提是,过错方有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怀孕后,老公外遇。离婚有赔偿吗 怀孕后,老公外遇的离婚一般没有赔偿,但是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则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根据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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