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损失赔偿金额怎么确定? |
释义 | 违约损害赔偿金额具体包括实际利益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其中,实际利益损失比较直观,相对容易计算,具体把握以下三个要点: 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凭借相关的款项单据,书面证据来佐证,达成双方协商一致。 3、如果双方就实际损失金额,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后进行判决。 可得利益损失,是指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计算预期利益损失时,应把握三点: 1、时间点: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作为计算预期利益的时间点; 2、损失的最高额,以在合同履行前提下可以预见的期待利益为上限; 3、预期利益,应是在合同中当事人有明确的约定或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或是违约方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是合同违约方或加害人应承担的损失后果。 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违约责任在进行确定的时候,应当是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确定,最终的违约金额应当是根据实际损失来进行,当然也有一些预期利益也是可以考虑在其中。 一、延期交房违约损害赔偿规则是什么?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范围有约定赔偿、一般法定赔偿和特别法定赔偿之分。约定赔偿指由当事人约定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一般法定赔偿指依法律的一般规定确定损害赔偿范围。 1、完全赔偿原则 违约方承担补偿性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两部分。 实际损失,指因违约行为遭受的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但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可得利益损失,主要指利润的损失,例如获得标的物以后转卖所获得的纯利润;获得机器设备后投入使用所获得的营业纯利润。 2、补偿性损害赔偿的限制 可预见规则:损害赔偿的数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损益相抵:如果违约行为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同时,还给对方带来了收益或者给对方减少了费用的支出,则在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时应当减去该收益或者节约的费用。 过错相抵(混合过错):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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