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第届第次 股东会决议 20___年___月___日在路号层单元召开了*******公司第___届第___次股东会,会议应到___人,实到___人,会议在召集和表决程序上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增加股东:同意增加新股东***。 增加注册资本 :同意增加注册资本为****万元, 其中由新股东****增加知识产权出资***万 修改章程:同意修改章程(章程修正案)。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亲笔签字) ***(亲笔签字) ***(亲笔签字) ***(亲笔签字) ***(亲笔签字) 年月日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