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冒专利罪是什么? |
释义 | 假冒专利侵权罪的主旨是打击侵害国家专利管理部门和个人专利权益的行为,保护专利权人和国家的利益。该罪的客体为侵害国家专利管理部门和个人专利权利,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假冒他人专利并在有效期内实施严重侵权行为。主体可以是自然人和单位,主观要件要求故意实施侵权行为,动机多种多样但不影响罪行成立。 法律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它既侵害了国家专利管理部门的正常活动,也侵害了单位或者个人的专利权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不仅需要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允许和保护科技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以鼓励发明创造,维护专利权和国家的利益,而且侵权行为不断发生,也需要法律保护专利权人和国家的专利权益。因此,对于假冒专利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和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打击是必要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或单位已向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查获得批准的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的所有人和持有(即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独占权和专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专利权人许可,除法律规定以外,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方法。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在假冒他人专利侵犯他人专利权而仍故意实施该行为。对于过失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犯罪的动机则多种多样,有的为了营利,有的为了获取荣誉,有的为了损坏他人名誉等等,但无论动机如何,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结语 假冒专利侵权行为既侵害了国家专利管理部门的正常活动,也损害了单位或个人的专利权益。为了保护科技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维护国家和专利权人的利益,打击假冒专利行为是必要的。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主观要件要求出于故意实施侵权行为。无论动机如何,只要明知自己在假冒他人专利并故意实施侵权行为,都构成本罪。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单位犯罪实行两罚制。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八十条 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六十七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六十八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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