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 |
释义 | 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是江西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着开展生态环境治理、环境资源保护等相关领域科技研究和规划编制工作的任务。 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成立于1998年,是江西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开展生态环境治理、环境资源保护等相关领域科技研究和规划编制工作。机构设置包括主任室、科技部、规划部、环境监测中心、环境信息中心、财务部和行政人事部等多个职能部门。研究院下设10个研究所和实验室,涉及空气、水、土壤等多个领域。作为治理生态环境的科技力量,研究院多年来开展了大量的科技研究和实践活动,如开展生态环境评估、制定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推进水环境治理、推广环保技术等。同时,研究院还与相关单位合作,开展了多项国际、国内合作项目。 江西省环保科研院是如何与企业进行合作的?江西省环保科研院与企业的合作包括科技服务、技术转移和共同研发等多个方面。例如,经过深度剖析企业排污特征和量化污染负荷,以智能监测管理为核心的“互联网+环保”平台已经成功应用于多家企业。同时,研究院还鼓励有科技成果的企业通过技术转移方式利用科学研究成果,实现产学研紧密结合,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承担着开展生态环境治理、环境资源保护等相关领域科技研究和规划编制工作的任务,多年来开展了大量的科技研究和实践活动,为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同时,研究院还与企业开展合作,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建成或者在建的排污设施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在本法实施后3年内达到排放标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责令改造,逾期不改造的,强制关闭,排放不再许可。这一条款强调了对污染源的治理要求和对排污设施的管理和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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