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
释义 | 购房合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不是法律概念; 2、功能不同。订金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而定金能通过定金罚则对债的成立和债的履行提供担保; 3、法律后果不同。定金交付后,如定金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定金的法律效力表现形式条件: 1、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 2、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只有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4、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 5、如果在同一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在一方违约时,不能同时要求适用两个条款。 综上所述,定金与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它们在法律上的意义却是天壤之别,定金是在履行了承诺后可以返还或者充作购买资金的,而订金则属于购买本金的一部分,是不可以退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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