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发商和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在具体交付房屋时,往往会委托物业公司来进行。 在此种情况下,部分物业会要求业主在办理收房手续时就缴纳装修保证金。该要求是否合理? 不合理。所谓装修保证金,按语义解释进行解读,即是为了保证自己在装修中不影响别人的权利,装修行为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小区的管理规则等而缴纳的保证金。若装修行为不会发生,也就不会产生违反装修管理的风险,自然不用缴纳装修保证金。一些物业认为交付的毛坯房是一定要进行装修的,因此提前收取装修保证金,这是不合理的。且不说有些业主买来房屋之后并不居住,自己不可能装修。单就物业要求提前缴纳装修保证金的这一行为,也会侵犯到业主的货币时间价值。 法律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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