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一方患精神病的财产怎么分 |
释义 | 精神病人不具备民事能力,一般是无法拥有房产的,如果房子只是给他住,没有过户,则房产不属于其本人。如果过户了,产权也应该有其监护人处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 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 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 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 人民法院判决。 一方有精神病能离婚财产怎么分 财产原则上是一人一半,但是考虑到精神病人一方离婚后的生活问题,通常会多给精神病患者一部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方患精神病是否可以离婚 可以。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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