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意外工伤本人有责任吗? |
释义 | 意外工伤本人有责任吗? 在我国,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赔偿原则,所以只要认定为工伤就不追究伤者责任。 因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受伤这“三要素”的伤亡事故,无论职业伤害责任属于用人单位、其他人还是劳动者自己,都可列入工伤保险范围。 工伤保险无过失补偿原则,是将工伤事故的责任和原因与工伤保险待遇区别对待,以保障工人的权利。人与机器相比总是处于相对弱小的地位,劳动环境本身就具有危险性,劳动者受到伤害是难免的。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治疗和伤残赔偿是对劳动者的因职业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劳动能力损失的补偿,与劳动者操作过失无关,不能因为劳动者操作的过失而受到影响。因为即使是由于劳动者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工伤事故,也非劳动者自愿。 所以工伤保险在补偿工伤职工时不追究受害人责任,都应依法得到赔偿。 当然,也有某些例外,是不会被认定为工伤的。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中: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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