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抚养费太难了 |
释义 | 强制执行抚养费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困难,不支付赡养费,原告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有意逃避或无力支付抚养费义务。离婚后,被执行人为了逃避抚养费的支付义务选择放弃原有的工作,或去外地另寻工作以至“下落不明”,加大了抚养费执行的难度,又或将财产恶意转移到他人名下,制造无能力支付抚养费的假象,导致抚养权利得不到实现。还有部分被执行人由于自身原因无能力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如身有残疾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被执行人,这类被执行人通常是无力按期支付子女抚养费的。 对于确实是无力支付小孩抚养费的。在各种案例中有很多人确实是有心无力,自身都属于需要人照顾的情况,在这种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救助方式或主动联系有关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组织协助解决未成年人实际生活中的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白二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二十五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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