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 |
释义 | 离婚经济适用房分割如下: 1、已满五年已取得完全产权、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法院组织竞价,价高者得; 2、一方要房一方要钱的双方协商房价,由得房方补偿另一方; 3、未满五年未取得完全产权、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处理,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不直接判决归属。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手续: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 2、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1、填写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2、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3、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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