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成年读书父母不供读是违法的。【案例说法】青海省某县的马某为适龄入学儿童,其父母无正当理由,未将马某按时送入学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经政府认定,马某父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于2018年9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马某父母处以罚款,并责令将马某送入学校就读。被执行人马某父母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且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裁定作出后,经法院多次执行,两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对被执行人依法作出了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决定书。在拘留期间,马某父母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律师专业解读】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