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范围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以及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是其父母,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一般是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属等。 一、民法中监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以下主体都可以成为民法中规定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再是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的。 二、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否必须是父母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 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时,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如果被监护人是成年精神病人,其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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