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品漏打生产日期怎么罚款 |
释义 | 食品未标识生产日期的,工商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没收并处于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等。 欺诈消费者行为有哪些 欺诈消费者行为如下: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6、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7、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8、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9、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0、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1、其他虚假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违反规定的,有上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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