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前财产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如果婚后把婚前的房产加名字,就是重新约定归属,算夫妻共同财产。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则有产权份额,但不一定是二分之一,分割要考虑各方贡献等因素。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前的房产婚后加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则另一方对房产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不一定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开始,没有协议的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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