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将二次起诉期限从六个月增加到一年 |
释义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后过15日,在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的情况下,判决书生效,然后再过六个月计算。 法律分析 是由法律规定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由此可见,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应该自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过六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 1、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的时间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中法院盖章的时间开始计算,还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时开始计算? 2、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的时间既不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中法院盖章的时间开始计算,也不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时开始计算,而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 3、为此,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后过15日,在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的情况下,判决书生效,然后再过六个月。 4、一般情况下,在法院第二次起诉离婚,确切的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以法院电脑系统记录的生效时间再过六个月计算。 拓展延伸 延长二次起诉期限的影响及其必要性 延长二次起诉期限对司法系统和当事人都有着深远的影响。首先,延长期限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充裕的时间来准备案件和收集证据,从而增加案件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其次,对于复杂的案件而言,延长期限可以提供更多的时间给法院来审理案件,确保充分的审查和公正的判决。此外,延长期限还可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避免因时间紧迫而导致的仓促审理。因此,延长二次起诉期限是必要的,可以平衡当事人权益和司法效率,提高司法公正性和质量。 结语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应该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的六个月开始计算。具体计算起始时间有不同的观点,包括从法院判决书的盖章时间、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时间、判决书生效后的次日等。一般情况下,根据法院电脑系统记录的生效时间再过六个月计算。延长二次起诉期限对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提高案件公正性和司法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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