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公证是不是每个继承人都要到场 |
释义 | 在我国关于继承权的公证需要所有的继承人都要到场,不到场的继承人,需要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一、遗产继承的时效 遗产继承权的时效一般是60天,即接受遗赠的受遗赠人须在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另外,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二、放弃继承权又后悔的,是否还能恢复继承权 放弃继承权又后悔的,是否还能恢复继承权要根据情况确定: 1、遗产处理完之前,还能恢复; 2、遗产处理完之后,不能恢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放弃遗产继承有什么规定 放弃遗产继承的规定有: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表示放弃继承的意思; 2、公证员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有一项公证是必不可少的,即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3、放弃继承最重要的条件之一是,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的期限应当从继承之初到遗产分割之前。只有在此期间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才有效。 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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