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犯退赃是否能减轻刑罚? |
释义 | 共犯退赃减刑视实际情况而定,退赃属量刑从轻酌定。主动退赃可减30%,但不低于法定量刑。共犯需承担赃物返还义务,减刑考虑实际履行情况。共同返还赃物和赔偿后,超责任限额可追偿其他共犯。 法律分析 共犯退赃可否减刑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盗窃案件的退赃属于量刑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主动退赃的,最多可以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减少30%,但不低于法定量刑范围。对共同犯罪人参与的全部罪行承担相应的赃物返还义务,并根据各犯罪人赃物返还义务的实际履行情况占犯罪金额的比例,在减刑时考虑。同时,共同返还赃物和赔偿义务履行后,超过其责任限额的部分可以追偿其他共同犯罪人。 拓展延伸 共犯退赃对刑罚是否有实质性影响? 共犯退赃对刑罚有着实质性的影响。共犯退赃是指共同犯罪的人员在犯罪后自愿退还部分或全部非法所得的行为。这种行为体现了共犯对犯罪行为的悔过和对社会的补偿意愿。在司法实践中,共犯退赃通常被视为一种积极表现,可作为量刑的重要因素之一。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共犯退赃的情况,一般会对共犯进行减轻刑罚的考量。共犯退赃不仅能够体现犯罪人员的悔过态度,也能够减轻社会对其的惩罚力度,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共犯退赃对刑罚具有实质性的影响。 结语 共犯退赃对刑罚具有实质性影响,既体现了共犯的悔过态度,也减轻了社会对其的惩罚力度。共犯退赃是共同犯罪人员自愿退还非法所得的积极表现,被视为量刑的重要因素之一。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共犯退赃情况,通常会减轻刑罚。共犯退赃不仅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还体现了共犯对犯罪行为的补偿意愿。因此,共犯退赃对刑罚具有实质性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8194;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五十条#8194;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三百八十三条#8194;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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