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包人不付工程款,施工单位能直接向发包人追偿吗? |
释义 | 现今,建筑工程层层分包仍是常见的情况,承包人分包给分包人,分包人在分包给实际施工单位。但是,层层分包极易出现资金断裂的问题,一旦分包人没有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实际施工单位可以直接向发包人追偿。 分包人不付工程款的发包人有最终付款责任 在实践中,分包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不但常见,而且也会给实际施工单位造成资金周转困难。 所以,实际施工单位必然会想尽办法追讨工程款的,而向发包人追偿,就是一种常见的自救方式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实施施工单位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未付的工程款。要是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 此外,施工单位向发包人追偿工程款时,必须注意一大问题: 已建成的建筑工程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或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后再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单位才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欠付工程款。要是已经完成的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实际施工单位不可以要求支付工程款。 当然了,若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不能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而拒付工程款,除非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总之,施工单位通过法律途径直接向发包人追讨工程款并非易事,确有需要的,建议先行咨询或直接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更为妥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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