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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法律依据
释义
    法律分析:一、分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第四十四条实际施工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其到期债权实现,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常见违法分包的情形
    倘若总承包人没有遵循上述规定进行分包的,就可以认定属于违法分包。通常情况下,常见的违法分包情形包括: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施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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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0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