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的债务要按照以下规定分担:,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或者财产己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3.如协议不成的,仍由法院进行判决。,4.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做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只起诉夫妻一方的。且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债权人可以依据生效裁判文书,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程序中能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