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是 |
释义 |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抗菌药物医师使用权限: 1.获得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住院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可以授予一线抗菌药物处方权。 2.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可以授予二线抗菌药物处方权。 3.获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科室主任经考核合格后可以授予三线抗菌药物处方权。 4.特殊使用级(三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急诊开具。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标准: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细菌耐药性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和细菌耐药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二十五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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