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担保人就是被执行人吗? |
释义 | 连带担保人一般不会成为被执行人,但是如果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和连带担保人的财产,法院裁定执行的,则连带担保人是被执行人;如果债权人未向法院提出执行连带担保人的财产的,则连带担保人不是被执行人。 一、强制执行6个月到期会怎样 强制执行6个月到期会怎样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1、如果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如果是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将会被法院强制执行,或者由法院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强制执行; 3、如果是执行财产,被执行人继续执行,还要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 4、如果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则被执行人继续了履行义务。 一、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1、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2、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3、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5、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二、强制执行后对方无力偿还的处理方式如下: 1、经法院强制执行但还是无力偿还债务的,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的,可由法院中止执行; 2、执行申请人可以在将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随时申请执行,并且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三、强制执行程序的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总而言之,强制执行6个月到期,可能会被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还要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被执行人还是无力偿还,则被执行人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如果发现债务人有可被执行的财产,可随时要求法院执行。 二、债务执行不了怎么办 债务执行不了的原因分很多种,如果是因为执行法院有执行条件但是不作为导致的,那么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如果是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的,那么执行法院可以终结本次执行,待查询到被执行人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三、借条担保人怎么写才有效 借条担保人这样写才有效: 1、如果借据中规定的贷款真实合法,担保人自愿对贷款承担担保责任,则有效,建议明确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方式和范围,如说明连带责任担保人,确保贷款本息的偿还,留下担保人的身份信息,最好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盖章; 2、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为连带担保人,只要借据上写着担保人是谁,如果不写别的,法院就必须判决承担连带责任,最好明确具体的担保期,如果没有约定,则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中包含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视为约定不明确,推定为2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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