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买房公婆付钱离婚后财产是如何的 |
释义 | 男方父母购买的房屋,婚前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个人财产,婚后加女方名字则为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购房婚后登记在子女名下仍为个人财产,登记在配偶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男方父母登记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赠与给男方,属于男方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但如果在结婚后将女方名字加入房产证,视为共同财产。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赠与给男方,不是共同财产。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及其配偶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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