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强制执行通知书需要送达,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