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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质量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释义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上述资料已经写得很清楚。工程质量备案也是国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任的一个做法,在进行备案的时候,需要将工程验收报告、相关的证明文件等准备齐全。生活中,如果我们从事的是有关建筑工程的工作,对工程质量的问题做一些了解还是很有必要的。
    一、竣工验收程序
    人防工程建设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1、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报告和验收备案表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7日内提交质量监督报告。
    4、竣工验收具体程序通常是:建设单位收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有关工程验收证明→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小组,制订验收方案→向质量监督机构申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约定竣工验收时间、地点,验收小组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并邀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技术或质量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建设单位应邀请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和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加竣工验收监督。举行有各方参加的现场验收会议,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情况,自检情况及竣工情况,出示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通报监理过程中的主要内容,发表竣工验收意见;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各方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情况和工程使用功能试验,并逐一检查工程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建设单位根据在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对施工单位提出限期整改的处理意见;质监站会同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讨论工程正式验收是否合格;监理单位宣布验收情况,质监站宣布质量等级。办理竣工验收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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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3: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