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自愿离婚的办理程序 |
释义 | 双方自愿离婚的办理方式有两种。首先,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可以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即可领取离婚证。其次,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如果法院调解无效,且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双方自愿离婚的办理方式: 1、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向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离婚证; 2、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且双方感情却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离婚程序及注意事项 离婚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程序,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注意事项。首先,双方应达成一致,确保离婚是双方自愿的决定。其次,应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在申请过程中,双方应注意提供真实的信息,确保申请的合法性。接下来,婚姻登记机关将安排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将进入诉讼程序。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委托律师代理,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最后,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决定离婚的效力以及财产、抚养权等方面的处理。离婚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冷静、理性,尊重法律程序,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离婚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程序,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注意事项。双方应达成一致,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在申请过程中,应提供真实信息,确保申请的合法性。调解无效后,委托律师代理,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处理离婚效力、财产、抚养权等事项。双方应冷静理性,尊重法律程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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